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4/2/19 14:06:59 作者:王参 浏览量:1104次浏览
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
毕业去向登记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一、准确把握毕业去向统计指标
从2021届起,将“就业率”改为“毕业去向落实率”,同时教育部将就业统计指标进行了修订,请各学院在毕业去向统计中严格执行指标要求。
1、毕业去向统计分类
说明:灵活就业率采取新的监测口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灵活就业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就业方式。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率=(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就业毕业生数+自由职业毕业生数+电子商务创业毕业生数+个体工商户创业毕业生数)/毕业生总数。
2、毕业去界定及标准
说明:1.“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中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2.在“待就业”“暂不就业”数据填报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行业、单位所在地、工作职位类别、单位联系人电话无需填写。
3.境外留学(编码85)数据填报中,留学院校中文名称、留学院校外文名称、留学国家/地区、留学专业中文名称、留学专业外文名称、留学学历必填。
二、定期报送毕业去向落实情况
根据教育部的通知要求,每年12月至次年8月为就业进展情况定期报送时间,分为“年报”“月报”和“周报”。“年报”时间是8月31日、12月31日,8月31日为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报送截止时间,学校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报送就业数据。“月报”时间是12月至次年3月,学校在每月1日前完成就业数据报送。“周报”时间是4月至8月,各学院报送就业数据,各专业毕业去向落实情况。
毕业生落实毕业去向15日内,应向辅导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应在5日内,完成毕业生毕业去向数据上报工作;毕业生毕业去向应动态掌握,如毕业生调整毕业去向,学校应在3日内完成毕业生毕业去向的调整。
三、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学校对违反“四不准”要求的学院和相关人员,将严肃查处通报,在招生计划安排、先进集体个人考核等工作中作为负面因素重点参考。
四、强化毕业去向登记核查机制
根据我校就业数据核查制度要求,我校采取“班级自查、学院复查、学校核查”的责任制。各毕业班辅导员负责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收集、整理、更新、自查等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统计、核查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的就业数据上报、复核和抽查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全校性的专项就业数据核查工作。
五、毕业生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并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毕业生通过国家24365网页版或学信网APP,完成毕业去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