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9 13:07:09 作者:团委 浏览量:13297次浏览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
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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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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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40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 3 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 5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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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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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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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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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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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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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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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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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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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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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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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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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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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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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
(由于学院处于转制过渡特殊时期,学生人数较少,暂时实行一级管理,暂未设立二级学院学生会)
二、《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表达和维护广大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会员,会员行使权力的机构为学生代表大会。本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法规、校纪和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遵守“天道酬勤”校训,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提出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四)参加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团体的权利;
(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前提下,报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后,由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深得同学的拥护、信任;能够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是非分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修改并通过《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和通过大会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关决议;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团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成绩突出,热爱学生工作,肯于奉献,乐于为学生服务,能真正为学生办实事;能够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利益,受到广大同学的信任和拥护;能够顾全大局,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采取席位制,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派出的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讨论、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审查和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二)确定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和轮值周期,并对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的辞职、离任、罢免和增补:
(一)学生委员会委员毕业、休学和退学视为自然离任;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学生委员会提出辞职,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可辞去委员职务;
(三)由于违反学校校规校纪而受学校各种处分的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委员会罢免其委员职务;
(四)学生委员会委员工作严重失职,多次不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决议,妨碍学生会的正常工作,损害学生会的利益和形象者,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可罢免其职务;
(五)由于学生委员会委员的辞职、自然离任或罢免,确需增补学生委员会委员时,须经学生会秘书长批准,由原委员推荐单位提名候选人,并经过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本会执行机构由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组成。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领导集体,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的决定,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一般以三个月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候选人须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思想端正、品学兼优,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素质过硬、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由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 经二级学院团组织同意,由二级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五条 在主席团的领导下,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不超过6个工作部门,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其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学生会主要骨干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进行工作评议述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工部和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需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由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下属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并在二级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20 至 30 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人。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可参考校学生会的部门设置,视本学院工作需要决定。二级学院学生会应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成员须按时参加校学生会召集的学生会相关会议,报告工作,交流经验。
第三十一条 在二级学院学生会制定的分会章程中,不得有与本章程相矛盾之处。
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学院新一届学生会。
第三十三条 班级委员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班级全体学生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二级学院党政和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四条 班级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会和本院行政机构规定。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学生参加校、 院学生会组织的各级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具体实施和解释权归共青团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主席团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制订学生会的总体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商议、表决学生会重大工作安排;充分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等。 |
2 | 权益部 | 7 | 权益部与学校自管会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广大同学的权益意识,引导和帮助其进行权益维护;持续开展学生权益活动,如校坐谈会、“12·4”普法日等。 |
3 | 文艺部 | 8 | 文艺部以校园文化为载体,着力将“美育”资源整合利用,进一步推动美育教育在校园中的开展;主要组织开展校内、外各种文艺汇演及比赛,如校园合唱艺术节暨“一二·九”大合唱、校园十佳歌手、文艺晚会等。 |
4 | 宣传部 | 8 | 宣传部负责团委学生会活动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传递工作信息,并根据形势需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 |
5 | 体育部 | 7 | 体育部主要协助学校开展体育健康教育和学校运动会的赛事组织和筹备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应天杯”篮球赛、足球赛,健美操大赛以及各类体育赛事;引导广大学生参加各类体育锻炼,提升大学生身心健康。 |
6 | 办公室 | 7 | 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接校学生会各部门,协助其开展活动,起到 枢纽作用;收集、整理校学生会大事记;筹备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及学生会全体会议等会议,整理并制作会议纪要。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万晨鑫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0 | 5/35 |
2 | 姜润泽 | 预备党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0 | 2/33 |
3 | 顾婕 | 团员 | 商学院 | 2020 | 6/20 |
4 | 沈雅培 | 预备党员 | 商学院 | 2020 | 2/26 |
5 | 沈裕 | 团员 | 商学院 | 2020 | 1/20 |
6 | 赵雨萌 | 群众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0 | 14/74 |
7 | 霍如毅 | 群众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1 | 10/35 |
8 | 陆悦欣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1/74 |
9 | 王春风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23/74 |
10 | 阎彤 | 团员 | 商学院 | 2021 | 7/23 |
11 | 张梓骞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1 | 11/33 |
12 | 许浩 | 群众 | 商学院 | 2020 | 8/26 |
13 | 丁丹妮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0 | 8/18 |
14 | 周星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11/74 |
15 | 许碧瑶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25/74 |
16 | 杨尧洁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2/73 |
17 | 范厚毅 | 群众 | 商学院 | 2021 | 5/8 |
18 | 华珩棋 | 群众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16/74 |
19 | 邓清阳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0 | 10/33 |
20 | 顾全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1 | 7/35 |
21 | 卞江龙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1 | 4/40 |
22 | 万余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20/74 |
23 | 韦欢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1 | 12/40 |
24 | 杨晨 | 团员 | 商学院 | 2021 | 5/23 |
25 | 唐瑞星 | 群众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1 | 6/35 |
26 | 车鹏 | 团员 | 商学院 | 2020 | 4/19 |
27 | 施丹丹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0 | 8/33 |
28 | 尤依君 | 群众 | 商学院 | 2021 | 5/23 |
29 | 张子妍 | 群众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19/74 |
30 | 李慧 | 群众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12/74 |
31 | 沈朱琦 | 群众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22/74 |
32 | 孙施航 | 群众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15/74 |
33 | 颜芳芳 | 群众 | 商学院 | 2021 | 7/23 |
34 | 鲁梦妍 | 群众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10/74 |
35 | 华茜茜 | 群众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23/74 |
36 | 李雨晗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2/74 |
37 | 戚文娟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0 | 1/33 |
38 | 刘子骞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0 | 10/33 |
39 | 李艳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22/74 |
40 | 张紫璐 | 群众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 | 9/74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入学以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1.报名与组织推荐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被推荐者填写《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并将推荐表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表送至所在班级团支部审核。
2.资格审查
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总支同意,报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考核选拔
校学生会组织预备候选人所在学院、班级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并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组织面试,确定候选人名单。
4.报学校党委确定
经考核审查后的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确定。
5.学生代表大会选举
学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在学生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学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大会报告选举结果,正式发文任命。最终拟录用人员名单将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入职试用,试用期满且合格的学生会主席候选人报请校党委、省学联批准同意。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分团委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候选人4人,差额1名。
3、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四分之三,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大会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弃权的画“O”,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则为废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5、大会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人选名单需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对选举中的发票、投票、开箱、计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6、大会会场设固定投票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7、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重新组织选举。
8、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9、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宣读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
10、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1.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8日
2.召开地点:应天职业技术学院101报告厅
3.代表数量:20人
4.主要任务及议程:
(1)听取、审议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选举产生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4)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和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5.宣传报道链接及现场照片:
http://xuchang.thevkyrenia.com/NewShow-23558.aspx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
1.代表资格限定
(1)代表候选人应是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较高思想觉悟,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4)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有较强的参议能力;
(5)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能真实、充分反映广大同学的诉求、意愿,能如实传达学生会组织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2.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4.代表资格的终止
(1)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2)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所在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二)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单位的设置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按不低于各学院在校学生数的1%比例产生,按各学院学生人数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单位,其中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要覆盖所在学院所有年级,非学校、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不低于本学院总代表名额数的50%,分配代表名额时,应兼顾考虑少数民族代表人数。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还要包含学生会主要干部、主要社团干部、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优秀班集体等)的代表和先进个人(校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等。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
各选举单位严格遵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本单位基层组织实际设置情况,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组织各学生组织、级队、班级按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学院团组织审查同意后,由各选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筹备召开院级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通过差额选举选出本单位的代表,并将代表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公示。
3.提交大会筹备委员会
各选举单位在代表产生后形成代表团,填写《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团体登记表》,并提交至大会筹备委员会。大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将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4.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贯彻团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规范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履行好学生会工作职责,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和《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述职评议对象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五条 述职评议在校党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对评议对象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一年级新生除外),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与《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述职采用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述职。述职人需提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从学生会工作理念、指导思想、履职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计划等方面展开,应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
(二)现场述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要密切结合学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九条 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60%)、学生工作部评分(占20%)、校团委评分(占20%)三部分构成。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条 述职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二条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第十三条 所有评议结果由校团委统一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共青团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 张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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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胡迎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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